金店面、雙捷運、採光邊間、優質學區、低公設、鬧中取靜、格局方正、生活機能方便──以上說的雖然都是真的,但這裡根本就是鬼屋!

這座鬼屋位於廉恥計畫區內,周圍百貨公司林立,從景觀台望下去光鮮亮麗,天橋邊卻有這麼一片斷壁殘垣。人類平常不敢來到這個地方,經過的時候也不敢停下腳步。

就說前面14號那家,住著老兵和他的新娘,活著的時候總說你們志工來找我幹嘛,跟你們講話我會有房子住嗎?你們別亂講建商的壞話,如果建商來找我,我還要感謝他哩。死了以後,他說的國語還是很難讓人聽懂。新娘成了老娘,每年忌日不忘上香弔祭。32號那家的老夫妻在這兒住了一輩子,每天起個大早買菜,搬張椅子到屋外曬太陽,當他們發現自己被告拆屋還地,嚷嚷說,我死也要死在自己的房間裡面,半年內兩老就如願以償,那邊坐著看花的就是他們倆。

後來死的死、瘋的瘋,住戶像骨牌般,一塊一塊倒下來。

一樓店面還有點人氣。麵攤那四個兄弟,本在同一個屋簷下開店包水餃,房子一間兩間三間買,聽見要蓋新房子大喜過望,大哥三哥盤算自己成了千萬富翁,二哥四弟只想繼續賣麵,等都市更新事業計畫書拍板定案,兄弟們打開契約一看,搶著我分一間你分兩間我分三間你分四間我分一層你分一棟!這下子不得了啦,隔壁鄰居一聽也反悔了,請訟師撤銷同意書,建商說,前有民法,後有強拆條例,依法有據。衙門裡說時效早就過了,除非你能提供對方有威脅、詐欺嫌疑的證據。當初大夥說要合建的時候哪想得到錄音錄影存證,誰知道薄薄一紙「都更事業計畫同意書」,等於是賣了房子。

師爺笑咪咪說,咱們兼顧情理,謹慎和諧推動都市更新。知縣說,毋需質疑本縣執行公權力之決心。捕快大喝,大膽刁民竟敢在此討價還價!

冤枉啊,青天大老爺明鑑,我怎麼就成了釘子戶哇。

二樓走下來的那個,不是鬼,是人,正是我們理事長。

阿四從一介建築工人變成社運鬥士,當年吆喝幾個朋友,平地蓋起兩層樓,一磚一瓦都由他點交,如今一本都更條例爛熟於心。不遇到這種事,還不知自己真能讀書,翻開女兒的公民課本,研究機關單位職權歸屬,寫得一手好陳情書。就像角色扮演遊戲的勇者總要離開家鄉,才能結交各路夥伴,研究員、醫師、黑道、作家、學生、里長……全都加入了冒險者工會,喔不,是受害者聯盟。

昂貴的豪宅間間相似,恐怖的鬼屋各有千秋。

試膽大會,就在都市更新審議委員會,會議上,面對領鐘點費的委員,每人只得陳情三分鐘,沒關係,大家接力把話說完,咬著牙加油打氣一路陳情,最後得到一句──依法行政!房子照拆。

原來這下不是都市更新,大富翁遊戲是也!打從開始就搞錯了規則。

阿四只好穿上防彈衣,好萊塢的規格,不可能的任務,保護的卻是他家水塔。家裡斷水斷電,每天睡睡袋,只為了爭一口氣。德高望重的爺爺吐血而亡,遺言是我對不起鄉里,千不該萬不該勸大家簽下了賣身契。抗爭到最後,王老師黯然帶著一家子離開。阿四說,沒有關係,不管你再怎麼勇敢,打過幾場仗,站在推土機前面的時候還是會害怕。

其實能走的早就走了,拿個二三十萬補償金找個地方重新開始,沒有本錢重新開始就活該如此,活該這詞你懂吧?誰叫你還想活呢。

只有去閻王殿遞京狀了。

變了鬼,就算房子被剷平,大家還是可以做鄰居,

後面那塊地,人稱猛鬼停車場,誰都想不到過去曾是花園洋房,洋房主人是個海軍司令,老伯戎馬一生,最後遭到槍殺狙擊身亡,他不甘心,死了以後還天天練伏地挺身,召回從前的子弟兵,發願:敵人不死,永不投胎。猛鬼說的就是他,猛到敵人週轉不靈,家族失勢,再也沒人敢碰這塊荒地。日日夜夜,這兒花草繁盛,鬼影幢幢。

這些鬼,也曾想過現代化、賺大錢,住在有電梯的大樓,結果卻是死無葬身之地。賴以為生的店面被放火燒了,兄弟鬩牆,妻離子散,家破人亡,巷道消失。

鬼屋跟著神祕的都市計畫開始興建,交通方便的地方就一定會有鬼屋。鬼屋無處不在,只要你願意抬頭看看。看不見的洪水比地震還可怕,撲天蓋地淹沒這座盆地,儘管你我都被捲入,卻沒有相認的機會。房子倒了還有賑災基金,但變成鬼屋卻是連募款都沒有。

不打緊,社會保障缺失之處,必有江湖。

水塔沒了,下雨拿鍋碗瓢盆出來接水;房屋破洞了,釘上木板擋住颼颼冷風。公園上的鐵椅豎起鐵條,沒有家的人得學會坐著睡覺。

每一間新成屋,都是青年成家的光明燈。

這年頭買房子,不容易,你可以回家想想,不知道你們家鄉距離我們這幾光年?恐怕是越遠越好,回去以後記得要孝順父母、建造偉大的文明。古人云,天無絕人之路,共勉之,但說這句話的人大概忘了我們住在地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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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陳又津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