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一晚上十點,一個老人出現在我家門口。

家住公寓一樓,總是有特別多路人拜訪,像是查隔壁瓦斯表的,必須繞過我家走進後巷;登門賣抹布口香糖,來附近熱炒店順便碰碰運氣;或是傳教的──後來我租屋住三樓,傍晚聽到門鈴響,以為是貨運狂奔而下,發現是傳教人士,還不知道他們想傳什麼教,就想拿起身邊的東西丟過去。幸好樓梯間沒有雜物,不然我還沒信教,就要成為罪人了。後來看到許多店家門口貼上「禁止推銷」的牌子,都想問他們在哪裡買的。

老人說,他來自美國波士頓,是父親那邊的親戚。

我高中時交了一個筆友,是父親那邊的親戚女兒,想來就是那人的父親吧。

老人拿著母親的身分證放大影本,另一樣,是父親用我名字買的房屋權狀影本,載明地址和坪數。雖然我們都知道這間房子的存在,父親生病前也在那裡住了一兩年,但我們從來沒去過,也不知道現在有沒有人住,如果回去,免不了要跟親戚和政府打交道,一放就是十多年。

老人和一名中年男子站在我家門口,確定了我父親一家總共四兄弟,老大、老二、老三、老四,我父親是老四,老人是老三的兒子──那麼,眼前這個六十八歲的老人就是我堂哥了。

「請你和你朋友進來坐吧。」

「那不是我朋友,是計程車司機。」

難怪那人完全不想留在我家,而是回到他的小黃身邊。

老堂哥四十多歲時從福州移民波士頓,由大伯兒子擔保,開餐廳維生,近年退休了,他沒提自己為什麼回福州老家。

據說我爸臨終前曾寫信給「鄉親」(他說是村幹部),要把名下的房子拿回陳家,但幹部當公事又不識自家事,放著不理,陳家嚥不下這口氣,「房子被外人住去,村里很沒面子」、「十多年不繳租金」、「哥要替你討回來」。

不過,強制搬遷和追討不當得利都是麻煩事,怎麼會有人無緣無故要扛這個責任呢?再說,這人不是住波士頓,「那裡有聞名世界的學府,我有兩套房子」,應該不用貪圖鄉下房子那點小利。

要是跟他叔叔(也就是我爸)情如父子,也不會十多年來不聞不問,一現身就要處理別人佔房這麼大的事。多虧老堂哥的說明,我知道那村子距離福州不過四十公里,去年我去福州交流,遊覽車繞去馬尾船政博物館,再過去二十公里,高速公路下來一百公尺其實就到了。

但光是聽著路人跟父親講著同樣方言,聽著三坊七巷咖啡店中陳綺貞的歌聲,到這裡,我想或許就夠了。

「叔叔他頭腦比較好吧,那時候來台灣做兵。」

「他真的是當兵來台灣?」我問。

「跟著村裡在台灣當大官的人走了,但我們這些有海外關係的人慘了,爺爺也上吊死了。你太年輕了不知道──」

所以父親是為了贖罪,必須幫老家蓋一間房子,自己住在另一個社區,最後留在他身邊的,也不是跟他同姓的宗族,而是曾經的姻親。

現在我懂了,大概也代表我不年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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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陳又津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