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家公司不知道怎麼回事,我才進來兩個多月,已經是整個公司第二資深,最資深的是坐在辦公室那個會計,做了十幾二十年──後來我才知道,這種忠心耿耿的會計永遠不會失業,就算員工全部被資遣,她們還會待在老闆身邊。後來我也離開了那地方,會計還會替老闆出面,每年必定問我要不要來吃尾牙,公司也一直沒倒。

我在那地方接過奇怪的案子:下午兩點接到電話,問我能否幫忙寫個垃圾清運的廣告腳本?來電聲音親切,說明不疾不徐,但不知道要寫多少字、修改幾次,只說要像是某作家風格──XXX教你丟垃圾,我也真是服了這家公司。問什麼時候截稿?「下午四點。」我有聽錯嗎?電話講到這裡,頭頂的時鐘是兩點十五分,兩個小時不到,這不是幫忙,而是救火了!

投了稿、把案子丟出去,接下來就像犯人等待宣判。等待的時間或長或短,一邊懷疑自己大概沒辦法吃這行飯,更實際的是,如果沒得到獎金或稿費,真的要去找工作。最近韓國歌手李蘭參加頒獎典禮,朋友勸她領獎如果沒錢、沒名聲又無趣,三樣做不到兩樣,乾脆別去。結果,她發現典禮無趣又沒錢拿,當場拍賣獎座,以一萬五台幣成交,下個月的房租就有著落了。這樣說來,受託寫作也差不多,錢沒多少又無趣,只是終於有人願意相信我罷了。

一次又一次,我像是賣小吃,靠老主顧的口碑接案子,寫作變成理所當然的工作。等到又進了另一家公司,截稿時間迫在眼前,分機電話響起,「你什麼時候要交稿?」前有會議,後有要下班的編輯,「給我十分鐘!」寫得快,沒把握,但寫得慢也不會比較好,只能寄出去再看看怎麼改。果然幾分鐘後,我的下場是,退稿了。就算寫了很多年,時間依然不夠,還是會懷疑自己沒辦法吃這行飯。許多年前的那個下午,我是那麼愉快,只是寫個關於垃圾的腳本,還覺得那是只有我才能寫出來的東西,就算最後沒用上,我也不遺憾,那個檔案標題下方,就打著我的名字,這是我每次開始寫作,第一件要做的事。其實名字一點也不重要,誰在乎寫手叫什麼東西?現在,名字可以變成印刷出來的標記,為什麼我反而卻步了?

因為,寫作不該是理所當然的事吧?只有兩個小時也好,一字一塊也沒差,一次只做一件事,即使成果不太滿意,但至少問心無愧。如果寫作讓人成了作家,那樣活著好像比較輕鬆,說話也能比別人大聲,人也很容易就這樣壞了。回頭問自己:如果寫的東西不賺錢、沒人喜歡,你也要寫嗎?當然!我就是為了讓人知道我腦中有個異次元新世界,才開始寫的嘛。想到這裡,忽然又覺得,最慘不過如此,根本沒什麼好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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