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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合約書 

立合約者 新手作家 (以下簡稱甲方) 同意將下列著作物交由 OOO出版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乙方)出版發行,雙方議定如下:

甲方:新手作家

乙方: OOO出版有限公司

著作物名稱: 《你以為我是笨蛋嗎》

 

壹、著作權授權

第一條 甲方授權乙方獨家出版發行本著作物全球繁體字中文版。(注意:有時會寫「專屬授與」乙方出版,專屬的層級高於獨家,接近由出版社決定一切,而非作者,建議用獨家取代「專屬授與」吧。)

第二條 合約期限內,甲方如有繼承、著作權移轉等情形時,出版權仍歸乙方所有。 第三條 甲方授權乙方經營、管理本著作物之國外版權、網路發表轉載、電子書版權、出版不同版本、第四台選載等權利。甲方享有該利益之百分之七十,乙方享有百分之十。 (注意:有時在此包含影視作品改編權利,如:電影、劇本、漫畫等,這部分非常細緻複雜,建議另外簽訂,不要包含在出版合約。)

第四條 甲方授權乙方於本著作物出版日起六個月內,管理授權本著作物之簡體版權。

第五條 甲方保證本著作物(含圖片、照片)享有著作權出版授與之權,且無違背著

作權法、出版法、或現行各項有關法令之規定。

第六條 甲方於本合約簽訂後,不得利用本著作物之全部或一部分為不利於乙方之行為,例如:

1. 將本著作物自行或交付第三人印售。

2. 以自己或第三人名義編印與本著作物類似之著作物,或足以妨害本著作物銷路之著作物。

3. 其他足以妨害乙方關於本著作物應享權益之行為。

第七條 本著作物應由甲方整理齊全,以無須增減校正或變更並全稿可以直接交付排印為度。其有加入圖畫之必要者,應將適用之原圖或照片一併交予乙方。如 遇天災等不可抗力因素或不可歸責乙方之事由,致甲方交付乙方之稿本、原圖、照片等毀損滅失時,乙方不負賠償之責。

第八條 乙方對於本著作物之名稱或內容,認為有變更之必要時,得商請甲方的改之。如甲方不克自為時,乙方得代為之。對於本著作物之名稱或內容所為之修改,

不影響本契約之效力。

第九條 本著作物之定價由乙方決定。為推廣之需要,乙方得自行決定封面之設計、印製之形式、版本之開數、編輯暨裝頓之方式。

第十條 本著作物之排版校對由乙方負責,惟為求正確無誤,甲方同意作最後無償之核校。

第十一條 本著作物之權利遭受侵害時,甲乙雙方共同保護權利。因取締盜版所獲得的「賠償淨利,由甲乙雙方平分。

 

貳、著作物版稅支付

第一條 本著作物乙方應依每本書實際定價金額OO[有的書是賣斷,一般而言落在8-12] %,付予甲方做為版稅。

第二條 初版預付版稅,乙方應依初版實際印量,出版後X個月(一般是1-3個月,有聽過拖到兩年的。)開立即期票支付予甲方。以後,於每年6月底、12月底兩次依實際銷售量結付版稅。

第三條 依所得稅法之規定,乙方支付甲方之版稅,預先代扣百分之十稅款,年度結

算時開立扣繳憑單,供甲方申報。

第四條 本著作物初版印行時,乙方應以樣書X冊贈送甲。甲方承購本著作物依定價X(含稅)計算,但不得轉售予出版同業。

第五條 缺頁、破損、贈書,得不計入版稅。

第六條 特價販售(7-Eleven,大賣場等),因銷售折扣較低,以實際特販價格計算版稅,但需獲得甲方同意。

第七條 本著作物,乙方可依市場需求決定印量。

 

參、合約期限與解約

第一條 本合約有效期間五年(注意:有可能沒標註或寫十年),自出版日起生效。期滿前三個月內,如雙方均未以書面通知對方結束本合約,則本合約再自動延長一年,之後依此類推,權利義務關係不變。約滿本社有優先續約權。

第二條 乙方應於甲方交稿後一年內出版本著作物,否則本約自動終止。

第三條 甲方同意於西元XXX日完成本著作物,並交予乙方。

第四條 本契約全部內容經雙方同意,並以台北地方法院為管轄法院。

第五條 本契約一式兩份,由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為憑。

 

立契約書人

甲   方:

通訊地址:   

戶籍地址(含區里鄰):

身分證號碼:

聯絡電話:       傳真電話:            手  機:

E-mai l

(如無我國身分證,請填寫居住國護照號碼及出生年月日)

 

乙   方:OO出版社有限公司

代  表 人:

地      址:

 

(民國)        年                

 

備註,若是簽了合約以後想更正某些地方,即使合約還沒滿期,也可以跟出版社商量,雙方同意之後,補列某些事項,重新簽訂合約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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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陳又津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