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書合約人:OO基金會 (以下簡稱甲方)

        作者OOO (以下簡稱乙方)

本合約係由甲方邀請 _________ 擔任(製作名稱)之編劇,雙方就本演出之合作相關事項,協議訂定下列條款,以資信守:

 

第一條:工作職務。

1.為製作本演出,甲方聘請乙方擔任本演出「編劇」職務。

2.於合約期間內,乙方應配合甲方之所有關於本演出之工作,以不耽誤整體工作進度為主,也不得以私人其他之工作及外務影響本演出之工作進度。如有未盡事宜,以雙方共同約定實行之。

第二條:工作酬勞暨付款辦法。

      1.甲方應支付乙方以下相關費用:

        所有工作費用總計新台幣 OOO 元整 (含稅)

於本演出全部結束後,乙方檢送領據及匯款帳戶存摺封面影本向甲方進行請款。

乙方指定之帳戶為:____銀行

戶名:

帳號:

   2.各項稅款(包含二代健保)由甲方依中華民國相關稅法辦理扣繳及申報。

第三條:宣傳配合。

除甲方安排之宣傳活動外,乙方不得未經甲方同意對外公開發表與演出創作內容有關之言論。乙方編寫此演出之著作權屬甲方所有,甲方可利用乙方之文稿做為公開宣傳用途。其相關創作品皆成為甲方存檔資料,甲方不需再支付乙方任何費用。

 

第四條:製作期間應確遵規定。

1. 乙方編寫完成的腳本審核以甲方最終認可為準。

2. 本演出排練過程,倘若甲方需要對腳本進行修改或調整,乙方會積極配合並按雙方議定的時間表完成修改。

3.本演出時間長度不少於OO分鐘。

4.本演出日期地點為OOOOOO-OO OOOO劇場。

5.本演出的裝台進場預計時間為OOOOOO日。

6.本演出的排練時間預計為OOOOOO-OO日。

7.腳本創作的完成日期為:OOOOOO日完成腳本一稿,OOOOOO日完成腳本定稿。

8.如有其他創作時間安排(含甲方可視演出品質與狀況增加撰稿時間),乙方需與甲方應行商議,經甲、乙雙方同意施行之。

 

第五條:著作權。

本演出著作財產權屬甲方,因本演出所衍生之錄影帶、光碟、照片等圖書、電子檔資產歸甲方所有,甲方有權依其需要以任何方式利用本著作,乙方不得異議。

 

第六條:保密條款。

乙方對本合約內容應予保密,絕不透露合約內容,否則視同違約。

 

第七條:特別約定。

甲乙雙方如因本合約而產生糾紛,以中華民國法律為準據法。甲乙雙方同意以OO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

 

第八條:修正事宜。

本合約若有未盡事宜或需修改,得經雙方協議以書面修訂之,並列為合約之附件,惟附件內容不得對抗本合約。

 

第九條合約份數

正本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立合約書人簽署:

甲 方:OOOO基金會(章)

代表人/董事長:OOO (章)

地  址:OOOOOOOOOO

 

乙 方:                 (章)

身分證字號:                      

地  址:

聯絡電話:

 

中華民國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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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陳又津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