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分類:新手作家求生指南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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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作 終 止 協 議 書

立協議書人

 

甲方:OO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                                                       (以下簡稱「乙方」)

  • 緣乙方受甲方之委任,擔任【   】一職,甲方並支付乙方新台幣_____元做為訂金。今雙方經友好協商後決定暫時停止合作,乙方並同意先將當時甲方給付之訂金扣除稅金以及相關成本後,匯款至以下甲方指定之帳戶: _________________
  • 本協議書一式兩份,雙方同意受中華民國法律約束並依其解釋,於簽屬後立即生效。

 

甲方:                            乙方:

公司統編:

代表人:                         身分證字號:

簽章:                             簽章:

 

西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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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致(委託單位)

報價日期   年   月   日
報價單號   QN-20170823-1

報價人(口譯員)

地址

 

服務內容

單價

數量

總價

 

1. 本次口譯報價共計新台幣XX千元。報價依所談定服務詳細內容而定,內容如有變更須重新報價。

2. 錄音費用:委託單位如欲將口譯內容錄音,並以類比或數位方式,將錄音內容即時或非即時於口譯服務現場以外他用,應於口譯服務開始前通知口譯員,並根據不同用途支付口譯員版權費用。

3. 超時費用:半天以會議時間三小時計,全天以六小時計,超時每半小時收取超時費用兩千元。

4. 取消費用:委託單位若於會議/活動72小時內通知取消,應付全額之50%;當天(指會議/活動前24小時內)通知取消者,應付全額口譯費用。依縣市政府停課、停班公告取消活動者,不適用於本條款。

5. 付款方式:口譯服務完成後三十日內,以現金、轉帳匯款或即期支票付清。

6. 委託單位配合事項:(1)盡早提供會議有關之專業或內部名詞、書面資料、會議或活動行程、講稿、投影片等,以利口譯員事先準備。(2)口譯所需之軟硬體設備之架設及操作。

7. 口譯員配合事項:依口譯專業規範,翻譯之內容未經委託單位同意,不得向委託單位以外之任何機構或個人透露,並不得以任何方式獲取不當利益。

8. 煩請回信確認本報價單價格及各項條款內容,委託單位未確認報價單前,口譯員保留變更或取消服務之權利。請回傳至  (email

以上各項口譯服務相關事宜,經雙方確認無誤並同意實施。

委託單位代表人                           口譯員

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

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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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書合約人:OO基金會 (以下簡稱甲方)

        作者OOO (以下簡稱乙方)

本合約係由甲方邀請 _________ 擔任(製作名稱)之編劇,雙方就本演出之合作相關事項,協議訂定下列條款,以資信守:

 

第一條:工作職務。

1.為製作本演出,甲方聘請乙方擔任本演出「編劇」職務。

2.於合約期間內,乙方應配合甲方之所有關於本演出之工作,以不耽誤整體工作進度為主,也不得以私人其他之工作及外務影響本演出之工作進度。如有未盡事宜,以雙方共同約定實行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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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 託 編 劇 合 約 書

 

甲方:

地址:

乙方:

地址:

簽約日期: 年  月  日

根據《中華民國著作權法》和其他法律規定,甲乙雙方經充分協商,特簽訂合約書,以便雙方共同信守。

一、關於劇本

第一條:甲方委託乙方創作電視連續劇《  》(暫名,以下簡稱該劇,劇名變更不影響本合約效力),暫定編寫  集,每集劇本故事內容不少於  分鐘。

第二條:乙方的創作形式為:編劇。

第三條:乙方向甲方交付電視劇本,即表示接受委託並同意攝製成電視劇。


二.甲方應履行的義務:

第四條:甲方應向乙方提出明確的創作要求和意圖,倘若需進行劇本創作之修改時,甲方可以郵件及口頭形式與乙方溝通修改意見,倘若甲方不再要求乙方繼續創作,則必須採用書面形式通知。

三、乙方應履行的義務:

第五條:乙方可自行組織編劇團隊,並按甲方的要求和意圖創作劇本。

第六條:乙方按甲方指示進行該劇劇本創作,包括但不限於甲方所提供之該劇原著劇本,乙方保證撰寫之劇本內容系本人創作,若有侵犯他人著作權或其他權益問題,由乙方承擔全部責任,並賠償甲方的相關損失。

第七條:乙方交付劇本稿件後將按甲方指示進行修改,且每次修改將按修改比例協商工作天數,甲乙雙方確定最後交稿日期為西元年月日。倘若乙方因故不能按期交稿,應在交稿日期截止前10天向甲方提出,經甲方同意可延期7天,如遇不可抗力之因素,由雙方協商決定;若可歸咎乙方之原因,不能按期交稿應返還甲方支付的所有款項並賠償甲方的相關損失;若是甲方所造成之原因,延誤乙方交稿應支付乙方所有款項並賠償乙方的相關損失;倘若因劇本修改問題導致無法按合約所述時間交稿,甲乙雙方應在合理狀況內另行協商交稿日期。

第八條:簽約後開始交付故事大綱、  集分集大綱及人物小傳。經甲方確認後,任一方不得改變故事主軸,(但不包含對劇本的其他修改)以免影響編劇進度。倘若甲乙雙方因劇本創作不能達成一致或其他原因中止合約,乙方已取得報酬無需退還甲方,甲方永久擁有該劇所有版權,並有權決定編劇的署名排列。

第九條:除非得到甲方事先的書面同意,乙方不得將該作品用作任何商業性或非商業性行為之用途。

第十條:自本合約簽訂之日起,於該劇集之劇本編寫完成前,乙方必須通知甲方乙方的所在地及通訊方式,乙方有義務確保甲方可在合理的時間內不論日夜與乙方取得聯絡。

四、著作權:

第十一條:乙方創作的劇本為委託創作作品,甲方為委託人,乙方為受託人。甲乙雙方一致同意,該作品的著作權(含劇本、書籍、遊戲等)均屬甲方(或其指定的第三方)。自本協定簽署生效之日起,甲方(或其指定的協力廠商)對此劇本擁有專屬排他的權利,乙方不得將劇本轉給他人。在任何情況下,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也不得自行使用、改編或者許可任何協力廠商使用、改編成為其他文學形式。

第十二條:本片純屬甲方之出品,一切有關本片之所有權益,包括但不限於全世界電影、電視、錄影帶、錄音帶、影碟、數碼錄音及錄像、互動電視、互動電影、萬維網、互聯網絡、網頁及網址等、及過去現在將來所發明之機械、電動、電子、磁力、光學或其他原理(包括印刷)或方法製成複製之任何音響及/或影像及/或文字媒體或產品(以下統稱”節目應用”)等之所有權益,以及乙方向甲方或本片提供服務時所衍生之所有權益;本片之人物、造型、故事橋段、對白、動作、照片、圖案、畫像、音樂、錄音、音響、演藝、劇本及片名等(簡稱”節目產品” 及”附加產品”)之一切權益(包括但不限於全球版權及知識產權) ,均全屬甲方(或其指定第三人)絕對永久擁有。甲方有全權決定如何編審及處置該等權益、並處理有關發行及宣傳等事宜而乙方無權過問,在合理狀況下,乙方需配合簽署著作權授權等相關所需文件且不得擅自取用上述各項有關權益。

第十三條:甲方有權轉讓本合約及其在本合約中的權利於第三者,並得移轉其在本合約中的義務和責任;在完成上述轉讓與移轉之時,甲方即解除並不再負有其在本合約下的任何義務和責任。甲方同時有義務需通知乙方,並保障乙方在本合約中應享有之權益,在合理狀況下,乙方需配合簽署著作權授權等相關所需文件。乙方則不得部分或全部地轉讓其在本合約中的權利,亦不得移轉其在本合約中的義務或責任予他人。

第十四條:甲方有權應用或授權第三者應用節目產品或附加產品或其中任何部份於電視或電台節目或於電影製作,或作任何其他節目應用,並有權將此等製作或應用之成品出售、出租、廣播、發行、或作任何商業或非商業之應用。

第十五條:自本合約簽署生效之日起,乙方即負有保密義務。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無論有意或無意均不得以任何方式將此作品的題材、主要構思、情節等資訊向協力廠商披露或公開,也不得另行創作或與其他協力廠商合作創作與此劇本題材、主要結構、情節相同或相似的作品。

五、稿酬約定:

第十六條:甲方同意支付乙方酬金為每集新台幣元整(NT$)含稅,以下同。該劇暫定撰寫  集,編劇總稿酬為:新台幣元整(NT$);最終集數增減變化與甲方支付乙方總酬金無涉,除非甲乙雙方另行有約。

第十七條:甲方按照下列階段支付乙方相應酬金:

1.本合約簽定後,甲方於五日內支付  集稿酬:新臺幣元整(NT$)。

2.乙方交付該劇故事大綱和人物小傳,經甲方確認後,甲方於五日內支付  集稿酬:新臺幣元整(NT$)。

3.乙方交付該劇  集分集大綱,經甲方確認後,甲方於五日內支付  集稿酬:新臺幣元整(NT$)。

4.根據甲方審核通過之該劇分集大綱,乙方著手進行該劇第  集劇本創作,交付並獲甲方確認後,甲方於五日內支付  集稿酬:新臺幣元整(NT$)。

5.甲方確認第  集劇本全部修改完畢後且書面通知乙方繼續第  集劇本創作(E-MAIL通知即可)後,乙方完成第  集劇本交稿並獲甲方確認後,於五日內支付  集稿酬:新臺幣元整(NT$)。

6.甲方確認本劇第  集劇本全數修改完成後於五日內支付  集稿酬:新臺幣元整(NT$)。

7、甲方將把乙方之酬金全部匯入乙方所屬銀行:

所屬銀行:

帳戶名稱:

帳戶號碼:

第十八條︰甲、乙自行繳納其在本片所得收益之任何稅金。倘因乙方稅務引起任何法律糾紛,乙方需負全部責任,與甲方無涉。

六:其他:

第十九條:若一方違反本合約書規定義務,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應全部賠償對方經濟損失。

第二十條:在本合約期內,甲乙雙方任何一方倘有違約事情或未能履行本合約,事後估計損失困難複雜,雙方同意訂明下列條款,違約之一方得依照下列條款向對方賠償:

1. 倘甲方違反本約之規定,甲方應賠償乙方合約條款(五)之應付而未付之酬金。

2. 倘乙方因任何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本合約,甲方有權隨時暫行停止本合約而不必徵得乙方同意。待查明一切原因且處理後,仍可由甲方決定恢復本合約,並不需向乙方賠償。但如乙方違反本合約任何一項規定,甲方有權隨時終止本合約而不必徵得乙方之同意。同時乙方應將已支取之酬金償還甲方。

3. 另甲方有權就對方違約而引致之損失提出賠償要求,亦保留採取其他法律行動或執行禁制令之權利。

第二十一條:本合約若有未盡事宜或需對內容變更、解除均由甲乙雙方重新協商,並另簽書面協議。

第二十二條:本協議一式貳份,雙方各執一份,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生效。

第二十三條:由本合約產生的一切爭議由雙方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應提交簽約地法院訴訟解決。如因本合約引起任何法律糾紛,則以中華民國法律為根據。

 

立約人簽署

 

甲方:

簽字:                                  

蓋章:                                  

 

乙方: 

簽字:

蓋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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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 託 採 訪 合 約 書

茲因_____出版社(以下簡稱甲方)擬出資聘請 _____ (以下簡稱乙方)完成指定之工作,並取得其完成工作之著作權、智慧財產權、所有權及其他所有權利,故雙方同意訂定本契約,以昭信守:

 

第一條:工作內容

(一)    乙方同意受甲方之出資委聘,從事【___】(名稱暫定)一書之文字撰稿工作(包含人物採訪、文字撰稿、一校、二校 )(以下簡稱本工作)。

(二)    甲乙雙方間僅為個案委聘,無僱傭關係,故乙方不得享有甲方公司之福利措施,或主張其他相關權益。

(三)  【___】一書內頁需註明,採訪、撰稿: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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戲 劇 委 託 製 作 合 約 書

 

       ○○○基金會        (以下簡稱甲方)

                           (以下簡稱乙方)

 

茲因甲方擬委託乙方執行○○○○演出(以下簡稱「本演出」),且由乙方本演出之展演呈現,經雙方同意依製作或展出事宜訂定合約如下,以資雙方信守履行:

契約期間自簽約日起至○○○年○○月○○日止。

 

一、本活動內容

  1. 活動地點:○○○
  2. 演出時間:○○○;共計○場。
  3. 甲乙雙方同意於上列時間、地點,進行排練、裝台與演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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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N藍.jpg

出版合約書 

立合約者 新手作家 (以下簡稱甲方) 同意將下列著作物交由 OOO出版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乙方)出版發行,雙方議定如下:

甲方:新手作家

乙方: OOO出版有限公司

著作物名稱: 《你以為我是笨蛋嗎》

 

壹、著作權授權

第一條 甲方授權乙方獨家出版發行本著作物全球繁體字中文版。(注意:有時會寫「專屬授與」乙方出版,專屬的層級高於獨家,接近由出版社決定一切,而非作者,建議用獨家取代「專屬授與」吧。)

第二條 合約期限內,甲方如有繼承、著作權移轉等情形時,出版權仍歸乙方所有。 第三條 甲方授權乙方經營、管理本著作物之國外版權、網路發表轉載、電子書版權、出版不同版本、第四台選載等權利。甲方享有該利益之百分之七十,乙方享有百分之十。 (注意:有時在此包含影視作品改編權利,如:電影、劇本、漫畫等,這部分非常細緻複雜,建議另外簽訂,不要包含在出版合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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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剛認真算一下,從下午兩點半出發,寫到剛才十二點半,這十個鐘頭(包括採訪、車程、我晚餐吃碗麵線、上臉書閒逛)一字一塊賺了稿費2400元,那時薪是240元。但這是我有史以來最快的速度了。難怪我平常都不敢計算這個數字。」

凌晨一點半,我發了這則動態,結果臉友們紛紛回覆,甚至提醒我該計入事前閱讀資料的時間,讓我覺得應該做個記錄,讓孤身闖蕩的文字工作者做個參考:

一、雜誌採訪

(1) 兩塊「起跳」

(2) 或不算字數,用一個案子來談費用。

(3) 國外作者來台,請台灣作家做採訪,一字三塊,現場有即席口譯。(口譯費用比採訪更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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