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來源:新二代書寫工作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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師資介紹:陳又津(不要叫我老師啦~~~)
台灣新銳小說家,台大戲劇系劇本創作組碩士,活躍於編輯出版、廣告文案及劇本領域,關注都市更新與移民議題。2010年起,分別以〈寂之聲〉與〈少女戰鬥論〉獲得角川華文輕小說決選入圍與新北市文學獎短篇小說首獎,〈長假〉摘下香港青年文學獎小說冠軍;劇本〈天臺廣場〉獲得新北市動漫畫原作劇本競賽入圍。2014年以小說《少女忽必烈》成為《印刻文學生活誌》歷來最年輕的封面人物;而2015年《準台北人》的書名,彷彿開了白先勇一個小玩笑。陳又津或許是最年輕的「外省第二代」。父親為福建榮民,母親為印尼華僑,母親小時候聽聞恐怖的「930 」排華事件,為了尋求安定的生活毅然離鄉,把未來全賭在台灣這塊土地。

 

***

我是陳又津,記得我第一次來的時候,燦爛時光書店剛開張沒多久,我連演講的題目都沒有,於是張正幫我想了一個,我們就在門口看板上寫下講題「新二代書寫」,後來這個題目我一路沿用,就一直用到現在。

我還記得那個時候,我正在進行田野調查,訪談對象加上我自己大概只有三、四人,一直到現在已經累積二十多個人了。那時很多的採訪都約在燦爛時光,過程中我發現其實大家都很想做點什麼,也就是每次來到燦爛時光,讓我最開心的是,大家的動機都非常的高,也很願意發問。

像我上次來這裡,不知道是講了太多悲情的故事還是怎樣,有一個人,聽完之後就問:「我們台灣人可以做些什麼?」我一時也不知道怎麼回答,因為我覺得只要大家都能「把人當作人」看待的話,基本上就沒有什麼特別的事情好做。

我先說一下我的身分。這是我爸媽的婚紗照,還有外婆來到我家,後面是我爸的一些榮民獎狀,以及他朋友跟蔣公的合照。以前每個人來到我們家,進客廳看到蔣公和軍人的照片,就會問:「這個軍人是你爸嗎?」當我爸說那不是他時,大家的態度就會改變,於是我都不說「那不是我爸」。他們會再問:「這是真的照片嗎?」我就說:「對啊,是真的。」然後他們心裡就會想:「這一家是高幹嗎?」其實完全不是的。

上禮拜我看了黃宗潔老師還有徐樺姿的課程記錄,就覺得其實有很多很相似的地方。像黃宗潔老師講到「關鍵場景」,可以用來解釋這個人為什麼對你的影響那麼大,我覺得對我來說,有兩個關鍵場景,其中一個是我媽。

我媽是一個怎麼樣的人?她從我小時候就對我說:「欸,妳是一個混血兒喔!因為妳看,媽媽從印尼的雅加達還有加里曼丹來,然後爸爸是從福建來,所以這樣子的小孩,生出來就特別的聰明、特別的可愛。」我就在這種正向的激勵之下長大。

因為那時我只有小學一、二年級,你們知道,平常我都是媽寶(現在應該仍然是),看到那桌菜就想:「這要怎麼吃啊?」而且你們可以想像,他上廁所都要上很多次才沖水,一道菜想當然也一定是熱了又熱、熱了又熱,所以看得我都不敢吃了。那時,我覺得整個餐桌上看起來最安全的應該就是白飯,於是我就只吃白飯,結果吃著吃著就哭了。

因為我想,難得爸爸做菜給我吃,我竟然這麼不識好歹,總之心裡不知該怎麼辦,所以就哭了起來。後來我發現,飯只要嚼很久就會整個甜甜的,那種味道還蠻噁心的,結果我的記憶最後只記到這裡,這就是我跟我爸的午餐。其實意思就是我跟我爸真的很不熟,能夠講的印象只有這樣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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採訪/李姿穎 Abby

攝影/王晨熙 hellohenryboy

「我每本書目標都一樣,就是打爆你的幻想,你以為新住民都很辛苦很可憐,文字工作者就是為了藝術啊?我要打爆這個幻想,醒醒吧,面對現實吧。」

陳又津說打爆兩個字眼睛睜得圓且大,有點幼稚的樣子,這一個打爆的動作充滿單純,再見了,扁平而蒼白、單向度的人。《少女忽必烈》讓她在文壇奇幻乍現、《準台北人》校準著作品與生命的縫合面,一直到《跨界通訊》,陳又津保持苦中作樂、解嘲人生的痞壞姿勢。現實來了:遇到揪團自殺的老人怎麼辦?

110?聯絡監護人?把他送回養老院?作者好奇的是,如果我們可以積極活著、那能不能積極去死:「我們社會沒有提供這個如果嘛,如果人生真的活到那種地步,我目前想到大概只有去死這個方式。」你以為她要勸世,其實她也想跟你一起攤開手,哎,還是安心上路吧。

 

老人想死,不意外

「看到提尿袋的先生扶牆壁走著,輪椅上的人瘦成一把骨頭,偏著脖子流口水,氣墊床上的植物人靠伸縮塑膠管呼吸,半裸的老婦人在尖叫——」——《跨界通訊》

「我們在園子溫的電影裡看過少女揪團自殺,或是日本社會也開始發生了青少年揪團自殺,我就想知道,老人會不會也想集體自殺?」集體自殺,意味著不願一個人死去,新聞上經常報導長照悲歌:「我都覺得,那些在下面留言『我可以理解,因為我也照顧過。』我就覺得這群人是自殺預備軍。」她於是虛構出一個社團,讓這些活不下去的人,成立自救會。

《跨界通訊》設定了一個看似驚世駭俗、但其實正在默默實現的場景:死者繼續留言按讚、生者揪團自殺。陳又津做了大量田調,採訪養老院的老人、照護者、醫療人員,但她田調的資料根本沒出現在小說裡太多。「本來覺得要有個社會責任,我就來寫個長照小說,後來我發現,比起關心『這個議題』,我其實更關心,我為什麼恐懼孤獨死?我就想像,我老了以後會怎樣?」

「我想起自己戒菸快十年了,但反正要死,抽菸也不算什麼,接過那支菸。」——《跨界通訊》

「既然刀子危險,可以借我一把尺吧。護士沒什麼懷疑就給我了。我拿著〇〇補習班的塑膠尺回到椅子上,悲憤往手上一劃,要死了,怎麼這麼痛,換成刀還得了!割腕這方式還是算了。」——《跨界通訊》

是個任性又生無可戀的老人啊。在《跨界通訊》中提及了農曆新年過後,總有一批老人死亡潮,春天回暖,心臟負荷不及,死只是眨眼間的事。陳又津這樣寫:「但我相信,那些人是因為失望而死的。」老人往往等不到下一個農曆新年,既然還要整整一年不能見孫見兒,那不如現在走了吧。

 

為什麼我們的社會害怕孤獨死?

據說以前三峽榮民之家有傳說中的「三劍客」,讓醫護人員頭痛得要命:「他們也沒病,但就喜歡躺在急診室睡覺,也不是窮,搞不好在仁愛路有塊地皮咧,可能他們只是想在熙熙攘攘的醫院裡被大家看到、害怕一個人死掉。」

「只要是老人或病人,他們一定會說,哎呀好想死,大家就會跟他們說,你不要這樣想啦。這就變成沒有討論空間啦,他說想死,為什麼沒有人問他為什麼想死?」於是作者透過生者的視角、鬼魂的視角,看見活著好難。在小說裡,角色梅寶心是最接近作者意念的角色,她以海子的詩作為進入有大量死亡流動(網咖)的入口:

「從明天起,做一個幸福的人

餵馬,劈柴,周遊世界

從明天起,關心糧食和蔬菜

我有一所房子,面朝大海,春暖花開」

海子寫完這首詩不久去世了。「死亡平常既定的印象就是陰暗、鬼屋、木屑、盜墓筆記這樣的,我就覺得,去死的人會想這些嗎?真有這麼黑暗嗎?有人可能想的是海子這樣的狀態啊。就像我研究孤獨死以後,發現不是所有人都害怕,很多人是已經準備好了,但我們個人很容易不理性地恐懼這件事。」就像故事中的老伯,妻離子散,活著有什麼意思?不如穿得蝦趴蝦趴,戴上墨鏡,行駛上人生最後一段公路。

「我想留下這種領悟,死可能不是壞事啊,就像這群人的決定,也滿明亮的。」

一路寫消弭了恐懼、也是她小說的起源:「看到那種一個人死在房間三十天才被發現的新聞,我開始無由來的恐懼。寫完這個就沒有那麼擔心(孤獨死)了欸,這情況沒有這麼罕見、出乎我意料地普遍。《無緣社會》裡面說有提到一個數字,日本終生未婚的人佔了四成。」她做出戲劇化的誇張表情:「有點太多了吧!還沒加上離婚喪偶,那不就是說,如果你活到了七十歲後,一個人走是很有可能的事。」一個人走,陳又津寫小說預言自己老後,比起跟兒子媳婦住一起看人臉色,她搞不好更樂意孤獨死;比起死在晚輩半夜才回家的台北公寓,死在有鄰居有牛羊的獨居平房裡也許更好。

 

魯蛇老化:我們一定要這麼努力活到最後嗎?

陳又津替老人自殺團找到了出口——可以光榮地做環島夢想騎士,也可以包一台遊覽車光榮去死。在尋死的同路上不老騎士騎著機車,這樣充滿張力的設定,源自陳又津對成功老化的不解:「可以帶著亡妻的照片去冒險、完成夢想,我是覺得很好啦,但,亡妻真的有這個夢想嗎?還是她只是配合你的夢想,就不知道啊。」不老騎士有自己的選擇,但不必全世界都成為不老騎士吧:「只有他們才是人生真正的典範的話,那其他人不是很慘?」人們不好意思口出惡語,她倒是一字不漏都說了。

她又舉個例子:「像郭金發能在舞台上唱〈燒肉粽〉唱到死,這樣真的是很不錯,但不是每個人都有成名曲跟舞台。很多老藝人都很羨慕這件事沒錯,但如果不能呢?」簡單來說,陳又津就想多創個選項:不如咱們來魯蛇老化吧。「天啊,我們都已經自喻魯蛇世代,生活已經很不成功了,還要成功老化啊?」她樓上招樓下、像賣藥的吆喝:「來來,了解還有沒有其他的老化。」

陳又津不是給熱血澆一桶冷水,相反的,更像讓冷水燒開。非勵志與積極去死的故事裡充滿幽默。老人的自殺旅程,作者玩心大開,讓老人去喝星巴克吃 Subway、給他們穿上嘻哈裝、學習顏文字(`・ω・´)、玩充滿辣妹與槍戰的線上遊戲⋯⋯這些只聽過鄧麗君跟最愛鹹光餅的外省老人,原來也能活成另種滋味。

「這是我送給我爸的禮物。這一生都沒有嘗試過什麼的話⋯⋯,很可惜啊。」

陳又津的父親在她 19 歲那年死亡,那時的她還太年輕,年輕地不知道能為逝去做些什麼。她在小說裡讓老人荒唐又恣意地度過餘生:「我爸就是拖太久了呀,中風後拖了五年,他都會說想回家,但以我們家的能力是無法 24 小時照顧的,所以就讓爸爸在養護中心。如果可以選擇的話,那是不是能在某個點就說,嗯,到這邊就可以了,我已經努力到這裡了。」那句「我已經努力到這裡了」像是陳又津沒能說給父親聽的話,你已經努力活完一生,功成身退了。

陳又津情緒收拾得快:「想死就去死吧。病不會好啊。不然,如果有想做的事,那就去做做看吧。」

「我們一定要這麼努力活到最後嗎?」她總是盈滿笑容說重話。

 

憤世少女與迷茫少年:用想要的方式活下去

「你一個年輕人,怎麼想像老人想死啊?」這個問題很常被提出,但寫作者做的不是模仿,而是偷渡自己。這本書裡不只談老人之死,也談不知為何活著的青少年,活得裡外不是人的少女。每個剖面,都曾是自己。

在《跨界通訊》這本快樂尋死筆記裡,除了因為不能打電動而死的冤魂、談笑打趣的風流老人,還有活下去的各種姿態——當跨性別少女遇見逃學少女,當迷茫少年被死者託付任務,他們與世界的斷層開始被接軌:

「厭世的怎麼可能只有老人呢?少女肯定比少年還要厭世。」曾念過女校的她模糊少女定義,只有順性別才是少女嗎?跨性別少女,何嘗不是少女?就這樣把跨性別少女送去讀女校了:「新聞都說,生理男很想進入女校,但是因為規定沒辦法進去,這種規定就滿瞎的嘛,讓他進來會怎麼樣?那就針對女校的制度堂堂正正來個對決吧!既然不能用合法的方式進去,我用自己的方式進去。」少女跟恣意妄為的老人有異曲同工:「少女的定義,就是想做什麼就做什麼吧。」跨性別少女為了「好好當一回女生」而活下去,如果那是她活著唯一的理由,我們這個社會又為何阻止她們生存?

小說中串場的重要角色,江子午,19 歲,猶如當時念戲劇系迷茫的陳又津。「很多人會問我,你很早就立定志向要做作家嗎?我說沒有啊,19 歲我都在戲劇系混,整天在想辦法怎樣可以做助理、怎樣在系上有自己一席的定位⋯⋯」要像江子午般懷疑自己的存在是很容易的,「可視範圍內,想看又看不遠、像在一片霧茫茫裡。」青年的憂鬱,她用這個角色送終一個個老人。「就讓他做主人翁吧,畢竟所有的 RPG 裡面,受歡迎的都是配角,主角都沒有在幹嘛。」這個安排,無疑是讓迷茫到只能環島、與人群疏離的少年,因為替死人們忙進忙出、進而擁有繼續活下去的理由。

 

永恆、消逝、與網路

寫《少女忽必烈》時陳又津讀到了《素人之亂》:「我偶然看到譯者陳炯霖的 FB,發現這個人已經過世,即使他已經過世,可是他的朋友都還是會留言,我就覺得 FB 應該是人比較不容易死去的一部分。」她開始找「消逝」與「網路」間的血緣關係。

2018 的這一天,NOKIAPHS 3.5 磁片都不堪用,陳又津寫過的一個個部落格與日記不是荒廢就是再也沒有翻開,即便努力地「留下」,又有什麼不會消失?「某種程度那個時候的我,也就跟著那個時代結束了。時代會結束,但是 FB 上死人的動態都還在更新,還有人留言給他咧⋯⋯」生者已逝,逝者仍存,陳又津如此質問:「我想定義什麼是活著,也許是你在別人心中有一點點的份量,又或者只是很簡單的,你被理解了。」

臉書的人還沒死透,是因為還有人思考他。「或者你看,老兵這群人,最愛的就是鄧麗君,玉女似乎永遠不死。鄧麗君在還沒有變老變醜、出任何醜聞之前掛掉,疑似是一個不壞的事情。你會發現這個人就算死了、也還是沒有死啊,日本現在會出她的修復版專輯,一天到晚有人在模仿她,即使你知道那不是真正的鄧麗君。」小鄧 2.0、小鄧 3.0,搞不好掛念才是靈魂的體細胞移植,複生出更多未亡人。

於是小鄧已經不只代表一個玉女,更代表著一群不死的老兵、一個顛沛流離後精神也不能安居的世代。網路是能留下思念的次元,跨界通訊因此誕生,文字作為靈媒,展開一場集體的觀落陰。

 

沈默的東西,都是寶藏

上線,下線,登出。如果生命不能重複,那是否能在洋相盡出前自動登出?陳又津的小說試圖創造討論空間,如果說自殺是決絕的選擇,她寫出這樣的小說多少受到谷崎潤一郎《春琴抄》影響,這是一個美麗的盲人樂師春琴跟傭人一起生活的愛情故事:「春琴因為一些原因毀容,不願自己醜陋的面貌被傭人看到。傭人為了記住師傅最美的時候,用針把自己的眼睛戳瞎了。那種為了保有心中的美而不惜一切,他非常具體的把眼睛如何又如何的戳瞎描述出來。愛到可以用這些動作來完成的——啊,真想寫出這種動作啊。」她嘆著氣,不得不、因此圓滿的動作。

「他試著用針插入左眼的眼珠,但是要刺中眼珠,好像很不容易。而眼白部分較硬,針刺不進。眼珠畢竟軟些,他輕輕刺了兩三下,才咯吱一聲響,刺進了兩分光景,眼珠旋即一片白濁,他覺得失去了視力,既沒有出血、發燒,也沒有感到什麼痛苦。」——《春琴抄》

「這個作者開啟我人生的瘋狂世界。我知道有些事寫出來一定會被罵,太沒有價值了,沒有改造社會的價值啊!但還是要寫。我們都知道這樣是錯的,但我就是要這樣做。比方說親吻少女的腳(此例在小說的描述中是合意行為)這個 idea 也是從谷崎潤一郎作品來的,他是個變態老頭,我也要往變態的路上邁進啊!」所謂變態,是在小說裡找到一種通往新世界的方法。那些在現實中沒人要談的垃圾,有沒有可能是寶物、是能打開更多現實對話的鑰匙?

「寫作本身就是一件挺無用的事嘛,既不能改造社會、也不是倡議。如果真有什麼意義,對我來說最大的意義就是理解我自己。」她曾敘述寫作如拾荒:「如果我覺得痛苦不能被丟掉,尷尬不能被丟掉,我會用場景把這些做出來。」對世界的懷疑不該被輕易丟掉,所以她每本作品都大量處理「無聲」的價值。

「如果谷崎潤一郎可以把恐怖的事情轉成美的事情,如果我可以把哀傷的事情轉成快樂的,沈重的變成拿得起來的,這樣就可以來看看,端詳一下。」陳又津以掛著趕稿眼袋的雙眼端詳空氣,我們之間有大片沈默。

「我這個拾荒垃圾屋最大的寶藏是沈默,如果我可以具體描述那些沈默,發現某件事就是垃圾屋裡的元素排列組合,就可以說出來了。沈默的東西,都是寶藏。」

 

【後記】去吃屎吧

陳又津對不合時宜的社會現象都很看不下去。不只是孤零老人與跨性別少女,她就是喜歡把不順眼的事說出來。

下一本新書,將以文字工作者惡劣的生存環境出發。她本人開宗明義說這就是本工具書:「就是專職寫作求生指南啦,我搜集各種悲慘的案例,不要說少奮鬥二十年,可能兩年,文字工作者有些悶虧根本不需要吃好不好!」比如呢?「比如說對方說這是給你機會,我就會在心裡說你去吃屎吧,下次再約我我就不會赴約。或有些人要求你幫這個幫那個,錢呢?『沒有,這給你機會啊』。」

她生氣起來講話好快啊、逐字打得好苦:「以前覺得藝術就是一切啊,不要談錢,談錢很沒 sense 的樣子,談錢對方會問:『你有沒有思考過?』⋯⋯我也不知道要思考什麼。」

我嘆了口長氣:「哎那怎麼辦呢。」

「看你要當面叫他去吃屎,還是心裡叫他去吃屎。」

總之,對方屎是吃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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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作 終 止 協 議 書

立協議書人

 

甲方:OO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                                                       (以下簡稱「乙方」)

  • 緣乙方受甲方之委任,擔任【   】一職,甲方並支付乙方新台幣_____元做為訂金。今雙方經友好協商後決定暫時停止合作,乙方並同意先將當時甲方給付之訂金扣除稅金以及相關成本後,匯款至以下甲方指定之帳戶: _________________
  • 本協議書一式兩份,雙方同意受中華民國法律約束並依其解釋,於簽屬後立即生效。

 

甲方:                            乙方:

公司統編:

代表人:                         身分證字號:

簽章:                             簽章:

 

西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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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致(委託單位)

報價日期   年   月   日
報價單號   QN-20170823-1

報價人(口譯員)

地址

 

服務內容

單價

數量

總價

 

1. 本次口譯報價共計新台幣XX千元。報價依所談定服務詳細內容而定,內容如有變更須重新報價。

2. 錄音費用:委託單位如欲將口譯內容錄音,並以類比或數位方式,將錄音內容即時或非即時於口譯服務現場以外他用,應於口譯服務開始前通知口譯員,並根據不同用途支付口譯員版權費用。

3. 超時費用:半天以會議時間三小時計,全天以六小時計,超時每半小時收取超時費用兩千元。

4. 取消費用:委託單位若於會議/活動72小時內通知取消,應付全額之50%;當天(指會議/活動前24小時內)通知取消者,應付全額口譯費用。依縣市政府停課、停班公告取消活動者,不適用於本條款。

5. 付款方式:口譯服務完成後三十日內,以現金、轉帳匯款或即期支票付清。

6. 委託單位配合事項:(1)盡早提供會議有關之專業或內部名詞、書面資料、會議或活動行程、講稿、投影片等,以利口譯員事先準備。(2)口譯所需之軟硬體設備之架設及操作。

7. 口譯員配合事項:依口譯專業規範,翻譯之內容未經委託單位同意,不得向委託單位以外之任何機構或個人透露,並不得以任何方式獲取不當利益。

8. 煩請回信確認本報價單價格及各項條款內容,委託單位未確認報價單前,口譯員保留變更或取消服務之權利。請回傳至  (email

以上各項口譯服務相關事宜,經雙方確認無誤並同意實施。

委託單位代表人                           口譯員

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

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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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書合約人:OO基金會 (以下簡稱甲方)

        作者OOO (以下簡稱乙方)

本合約係由甲方邀請 _________ 擔任(製作名稱)之編劇,雙方就本演出之合作相關事項,協議訂定下列條款,以資信守:

 

第一條:工作職務。

1.為製作本演出,甲方聘請乙方擔任本演出「編劇」職務。

2.於合約期間內,乙方應配合甲方之所有關於本演出之工作,以不耽誤整體工作進度為主,也不得以私人其他之工作及外務影響本演出之工作進度。如有未盡事宜,以雙方共同約定實行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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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 託 編 劇 合 約 書

 

甲方:

地址:

乙方:

地址:

簽約日期: 年  月  日

根據《中華民國著作權法》和其他法律規定,甲乙雙方經充分協商,特簽訂合約書,以便雙方共同信守。

一、關於劇本

第一條:甲方委託乙方創作電視連續劇《  》(暫名,以下簡稱該劇,劇名變更不影響本合約效力),暫定編寫  集,每集劇本故事內容不少於  分鐘。

第二條:乙方的創作形式為:編劇。

第三條:乙方向甲方交付電視劇本,即表示接受委託並同意攝製成電視劇。


二.甲方應履行的義務:

第四條:甲方應向乙方提出明確的創作要求和意圖,倘若需進行劇本創作之修改時,甲方可以郵件及口頭形式與乙方溝通修改意見,倘若甲方不再要求乙方繼續創作,則必須採用書面形式通知。

三、乙方應履行的義務:

第五條:乙方可自行組織編劇團隊,並按甲方的要求和意圖創作劇本。

第六條:乙方按甲方指示進行該劇劇本創作,包括但不限於甲方所提供之該劇原著劇本,乙方保證撰寫之劇本內容系本人創作,若有侵犯他人著作權或其他權益問題,由乙方承擔全部責任,並賠償甲方的相關損失。

第七條:乙方交付劇本稿件後將按甲方指示進行修改,且每次修改將按修改比例協商工作天數,甲乙雙方確定最後交稿日期為西元年月日。倘若乙方因故不能按期交稿,應在交稿日期截止前10天向甲方提出,經甲方同意可延期7天,如遇不可抗力之因素,由雙方協商決定;若可歸咎乙方之原因,不能按期交稿應返還甲方支付的所有款項並賠償甲方的相關損失;若是甲方所造成之原因,延誤乙方交稿應支付乙方所有款項並賠償乙方的相關損失;倘若因劇本修改問題導致無法按合約所述時間交稿,甲乙雙方應在合理狀況內另行協商交稿日期。

第八條:簽約後開始交付故事大綱、  集分集大綱及人物小傳。經甲方確認後,任一方不得改變故事主軸,(但不包含對劇本的其他修改)以免影響編劇進度。倘若甲乙雙方因劇本創作不能達成一致或其他原因中止合約,乙方已取得報酬無需退還甲方,甲方永久擁有該劇所有版權,並有權決定編劇的署名排列。

第九條:除非得到甲方事先的書面同意,乙方不得將該作品用作任何商業性或非商業性行為之用途。

第十條:自本合約簽訂之日起,於該劇集之劇本編寫完成前,乙方必須通知甲方乙方的所在地及通訊方式,乙方有義務確保甲方可在合理的時間內不論日夜與乙方取得聯絡。

四、著作權:

第十一條:乙方創作的劇本為委託創作作品,甲方為委託人,乙方為受託人。甲乙雙方一致同意,該作品的著作權(含劇本、書籍、遊戲等)均屬甲方(或其指定的第三方)。自本協定簽署生效之日起,甲方(或其指定的協力廠商)對此劇本擁有專屬排他的權利,乙方不得將劇本轉給他人。在任何情況下,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也不得自行使用、改編或者許可任何協力廠商使用、改編成為其他文學形式。

第十二條:本片純屬甲方之出品,一切有關本片之所有權益,包括但不限於全世界電影、電視、錄影帶、錄音帶、影碟、數碼錄音及錄像、互動電視、互動電影、萬維網、互聯網絡、網頁及網址等、及過去現在將來所發明之機械、電動、電子、磁力、光學或其他原理(包括印刷)或方法製成複製之任何音響及/或影像及/或文字媒體或產品(以下統稱”節目應用”)等之所有權益,以及乙方向甲方或本片提供服務時所衍生之所有權益;本片之人物、造型、故事橋段、對白、動作、照片、圖案、畫像、音樂、錄音、音響、演藝、劇本及片名等(簡稱”節目產品” 及”附加產品”)之一切權益(包括但不限於全球版權及知識產權) ,均全屬甲方(或其指定第三人)絕對永久擁有。甲方有全權決定如何編審及處置該等權益、並處理有關發行及宣傳等事宜而乙方無權過問,在合理狀況下,乙方需配合簽署著作權授權等相關所需文件且不得擅自取用上述各項有關權益。

第十三條:甲方有權轉讓本合約及其在本合約中的權利於第三者,並得移轉其在本合約中的義務和責任;在完成上述轉讓與移轉之時,甲方即解除並不再負有其在本合約下的任何義務和責任。甲方同時有義務需通知乙方,並保障乙方在本合約中應享有之權益,在合理狀況下,乙方需配合簽署著作權授權等相關所需文件。乙方則不得部分或全部地轉讓其在本合約中的權利,亦不得移轉其在本合約中的義務或責任予他人。

第十四條:甲方有權應用或授權第三者應用節目產品或附加產品或其中任何部份於電視或電台節目或於電影製作,或作任何其他節目應用,並有權將此等製作或應用之成品出售、出租、廣播、發行、或作任何商業或非商業之應用。

第十五條:自本合約簽署生效之日起,乙方即負有保密義務。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無論有意或無意均不得以任何方式將此作品的題材、主要構思、情節等資訊向協力廠商披露或公開,也不得另行創作或與其他協力廠商合作創作與此劇本題材、主要結構、情節相同或相似的作品。

五、稿酬約定:

第十六條:甲方同意支付乙方酬金為每集新台幣元整(NT$)含稅,以下同。該劇暫定撰寫  集,編劇總稿酬為:新台幣元整(NT$);最終集數增減變化與甲方支付乙方總酬金無涉,除非甲乙雙方另行有約。

第十七條:甲方按照下列階段支付乙方相應酬金:

1.本合約簽定後,甲方於五日內支付  集稿酬:新臺幣元整(NT$)。

2.乙方交付該劇故事大綱和人物小傳,經甲方確認後,甲方於五日內支付  集稿酬:新臺幣元整(NT$)。

3.乙方交付該劇  集分集大綱,經甲方確認後,甲方於五日內支付  集稿酬:新臺幣元整(NT$)。

4.根據甲方審核通過之該劇分集大綱,乙方著手進行該劇第  集劇本創作,交付並獲甲方確認後,甲方於五日內支付  集稿酬:新臺幣元整(NT$)。

5.甲方確認第  集劇本全部修改完畢後且書面通知乙方繼續第  集劇本創作(E-MAIL通知即可)後,乙方完成第  集劇本交稿並獲甲方確認後,於五日內支付  集稿酬:新臺幣元整(NT$)。

6.甲方確認本劇第  集劇本全數修改完成後於五日內支付  集稿酬:新臺幣元整(NT$)。

7、甲方將把乙方之酬金全部匯入乙方所屬銀行:

所屬銀行:

帳戶名稱:

帳戶號碼:

第十八條︰甲、乙自行繳納其在本片所得收益之任何稅金。倘因乙方稅務引起任何法律糾紛,乙方需負全部責任,與甲方無涉。

六:其他:

第十九條:若一方違反本合約書規定義務,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應全部賠償對方經濟損失。

第二十條:在本合約期內,甲乙雙方任何一方倘有違約事情或未能履行本合約,事後估計損失困難複雜,雙方同意訂明下列條款,違約之一方得依照下列條款向對方賠償:

1. 倘甲方違反本約之規定,甲方應賠償乙方合約條款(五)之應付而未付之酬金。

2. 倘乙方因任何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本合約,甲方有權隨時暫行停止本合約而不必徵得乙方同意。待查明一切原因且處理後,仍可由甲方決定恢復本合約,並不需向乙方賠償。但如乙方違反本合約任何一項規定,甲方有權隨時終止本合約而不必徵得乙方之同意。同時乙方應將已支取之酬金償還甲方。

3. 另甲方有權就對方違約而引致之損失提出賠償要求,亦保留採取其他法律行動或執行禁制令之權利。

第二十一條:本合約若有未盡事宜或需對內容變更、解除均由甲乙雙方重新協商,並另簽書面協議。

第二十二條:本協議一式貳份,雙方各執一份,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生效。

第二十三條:由本合約產生的一切爭議由雙方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應提交簽約地法院訴訟解決。如因本合約引起任何法律糾紛,則以中華民國法律為根據。

 

立約人簽署

 

甲方:

簽字:                                  

蓋章:                                  

 

乙方: 

簽字:

蓋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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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 託 採 訪 合 約 書

茲因_____出版社(以下簡稱甲方)擬出資聘請 _____ (以下簡稱乙方)完成指定之工作,並取得其完成工作之著作權、智慧財產權、所有權及其他所有權利,故雙方同意訂定本契約,以昭信守:

 

第一條:工作內容

(一)    乙方同意受甲方之出資委聘,從事【___】(名稱暫定)一書之文字撰稿工作(包含人物採訪、文字撰稿、一校、二校 )(以下簡稱本工作)。

(二)    甲乙雙方間僅為個案委聘,無僱傭關係,故乙方不得享有甲方公司之福利措施,或主張其他相關權益。

(三)  【___】一書內頁需註明,採訪、撰稿: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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戲 劇 委 託 製 作 合 約 書

 

       ○○○基金會        (以下簡稱甲方)

                           (以下簡稱乙方)

 

茲因甲方擬委託乙方執行○○○○演出(以下簡稱「本演出」),且由乙方本演出之展演呈現,經雙方同意依製作或展出事宜訂定合約如下,以資雙方信守履行:

契約期間自簽約日起至○○○年○○月○○日止。

 

一、本活動內容

  1. 活動地點:○○○
  2. 演出時間:○○○;共計○場。
  3. 甲乙雙方同意於上列時間、地點,進行排練、裝台與演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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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合約書 

立合約者 新手作家 (以下簡稱甲方) 同意將下列著作物交由 OOO出版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乙方)出版發行,雙方議定如下:

甲方:新手作家

乙方: OOO出版有限公司

著作物名稱: 《你以為我是笨蛋嗎》

 

壹、著作權授權

第一條 甲方授權乙方獨家出版發行本著作物全球繁體字中文版。(注意:有時會寫「專屬授與」乙方出版,專屬的層級高於獨家,接近由出版社決定一切,而非作者,建議用獨家取代「專屬授與」吧。)

第二條 合約期限內,甲方如有繼承、著作權移轉等情形時,出版權仍歸乙方所有。 第三條 甲方授權乙方經營、管理本著作物之國外版權、網路發表轉載、電子書版權、出版不同版本、第四台選載等權利。甲方享有該利益之百分之七十,乙方享有百分之十。 (注意:有時在此包含影視作品改編權利,如:電影、劇本、漫畫等,這部分非常細緻複雜,建議另外簽訂,不要包含在出版合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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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女忽必烈曾經說過:小說有八成真實、兩成虛構,而虛構的部分就和超人胸口的S一樣代表希望,這段話也是一樣。人們期盼在生活中會發生,卻從未發生的奇蹟與救贖,在虛實相連之後,在小說世界裡一切幻夢成真,作者和讀者一起獲得了救贖的可能。當我們在生命與死亡、現實與虛構之間迷離失所,陳又津藉由《跨界通訊》再次對現實困境,提出只有小說才能完成的救贖之道。

img_g08.jpg

攝影/小路

採訪/楊勝博

《聯合文學雜誌》原文連結

 

從〈跨界通訊〉到《跨界通訊》

 

Q從短篇〈跨界通訊〉到長篇《跨界通訊》,除了原本生者藉由臉書和死者聯繫的故事,也增添了許多不同新的元素(如跨性別少女、身分交換、遺物處理、老人與青年的對比等)。對你來說,《跨界通訊》所要處理的核心問題、想要達到的目標是什麼?

 

A完成非虛構類的《準台北人》之後,有種寫完又沒寫完的感受,覺得還有些事要說。到了《跨界通訊》,我想要處理的是死亡。死,究竟是什麼?也許比起死亡,失智、失能的狀態更讓人焦慮害怕,最後又回到活著是什麼的問題。活著,就算是沒死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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